为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氛围和学术交流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鼓励各部门选派优秀骨干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种学术活动,规范各种学术活动和参与人员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全国性和省级各种医学专业领域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名义举办的会议及学术活动(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专业培训),由科教部统一管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按照不同专业、不同职称和职务申请参加。以科室为单位,正高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2次;副高职称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1次/年;中级职称每2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交流会议1次,以院内学习为主;初级职称以院内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院外学术活动。鼓励参加院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网络学习获得学分。
三、凭正式通知按程序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到科教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参加会议,不得先参加后审批。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医务部、护理部认可并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半个月以上的省内会议及学习班、出省参加学术会议及学习班,需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四、原则上一个继续教育培训班只派1名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派1名人员参加。大型年会按照论文录取情况酌情增加人员。
五、使用个人科研参加会议,原则上要求会议与课题相关,有经费预算,经费足够或结余不影响课题实施,按程序审批参加会议。
六、超标准、超指标、超范围者的重要会议,同一个会议超过2人参加,有正式理由者按程序审批并报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七、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回院后要进行传达学习,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在2周内在科室或院内作学术讲座,同时写出参会小结(体会、收获和设想)以电子版的形式交科教部备案。否则不予报账或取消以后外出学习资格。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出具审批后的会议
通知,按“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进修、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九、严禁参加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术会议,严禁借学术交流、培训等会议名义变相休闲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