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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16:13 来源:院科教部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各科室应根据学科建设、实际工作需要和人才需求趋势,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选派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医院安排,具好良好职业道德的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学习。

、上送到上级医院进行6个月以上专科进修学习,每年底科室做好下一进修计划。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医务部(护理部)同意;报主管领导审批,组织相关人员审议,同意后,由医务部通知申请人填写进修申请表联系进修单位。

三、因医院特殊业务发展需要(新技术学习、开展)需临时或短期进修1个月以上(含1个月)者,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医务部(护理部)同意,到科教部备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联系好进修单位后,凭进修通知书到科教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签订进修协议。

、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违章、违纪、违法。积极钻研业务,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满,需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进修期间由科教部负责考勤。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需报本院科教部备案,同时向进修单位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学习期间,擅离进修学习单位者以旷工论处。

、进修期满,以书面材料向医院提交进修总结,报告进修专科的新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同时,在医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举办报告会或讲座,向同行传达进修收获和成果,并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八、进修结束后要及时回院到科教部汇报进修情况,三天内必须回科室上班,未经医院批准不及时回院报到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医院要加强与进修单位和带教老师的联系,掌握进修人员情况,为进修人员创造良好的进修学习环境。

进修期间的相关费用及差旅费用报销按“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进修、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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