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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7:54 来源: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程序制度

(一)来信办理

  1.收到举报信后,拆封、装订。

  2.登记编号,按照《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来信来访登记表》的项目逐项进行填写。

  3.填写《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来信来访处理单》,简明摘出内容提要,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

  4.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二)来访接待

  1.填写《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来信来访登记表》。

  2.接待人员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时间、地点、证据等,并做好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科室(部门)解决的问题,告诉其回所属科室(部门)处理。

  4.需要请示领导的重要来访,填写《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来信来访处理单》,随接待记录一起送领导批阅,再按领导批示办理。

  5.集体上访按《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中纪办发〔19964号)办理。

(三)接收电话举报

  1.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

  2.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信访件的处理办法办理。

(四)转办

  对受理来访信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审批,编号填写转办单,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返回时间,原信转走并复印留存。对应转办而不宜转原信的,要隐名摘抄下来,对可能造成打击报复的信件要隐去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五)催办

  对转办的信访件,一般信访需在2周内报告结果,如情况复杂的信访需在1个月内报告结果。如1个月未报,则用电话、口头等方式催办。

(六)时限要求

  1.初次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需要由有关科室(部门)承办的,接受初次信访的科室及其信访部门,应在接受之日或者在收到有关负责人批办之日起5日内,向责任归属科室(部门)转办或者交办,同时将转办或者交办的情况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诉信访人。

  2.信访事项的承办科室(部门)应在接受之日起2周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个月,办理结果应答复信访人。

  3.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科室(部门)应在2周内办理完毕,如果不能如期办理完毕,应向交办机关报告原因,申请延期,办理结果应答复信访人,并报告交办机关。

(七)存档

  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二、领导责任制度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二)纪委书记亲自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和参与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及时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对信访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为方便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工作岗位目标制度

(一)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达90%以上。

(二)提高办案时效,信访举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不低于80%,当年信访举报案件的结案率达90%以上。

(三)保证办案质量,做到查处的信访举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信访案件的优质结案率争取达90%以上。

(四)控制越级信访,减少越级集体访和重复集体访。

四、信访举报阅批制度

(一)纪委领导在研究工作部署时,要把信访举报工作列入重要内容。

(二)收到的人民来信和群众来访以及电话举报都要由纪委书记亲自阅批。

(三)对重大和疑难信访问题,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根据领导批示按程序处理。

五、信访事项督查制度

(一)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医院党政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举报和重要信访件,要跟踪督办。

(二)对转给医院党委、部门、科室处理的信访件,要经常了解办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的要主动参与并进行具体指导。

六、信访案件审核报结制度

信访案件审核的标准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有关材料齐全。凡是受理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核查程序结束后,须报请纪委书记审定并签署意见,方可报院党委审定办结或结案。

七、信访反馈制度

(一)对署名的人民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处理结束后,向信访者口头或书面反馈情况。

(二)对信访者反映的问题,组织上作了调查处理,但信访者仍无理地提出过高要求、纠缠不休的,要对其进行教育和疏导。

(三)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要向信访者详细说明情况,并协助信访者与受理单位联系。

八、信访保密制度

(一)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妥善保管信访举报材料,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泄密或遗失,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信访举报材料。

(三)信访举报材料需转办的,只能转到被举报人的上一级组织处理,严禁转到被举报人手中。

(四)对转办的信访件,只转复印件,不转原件。

(五)核查时,未经信访举报人的同意,不得暴露举报人身份。

(六)对匿名举报,不得擅自核对笔迹,不得擅自追查举报人。

(七)对泄露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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